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23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冀财教[2018]72号)和《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拟定2021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验收实施方案如下:
1.各项目组于2023年4月10日前提交全套纸质验收材料(验收材料目录详见附录),科研产业处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方可参加验收会议,逾期不再受理。
2.验收形式为会议验收,验收会议时间拟定为2023年4月中旬,各项目负责人PPT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等。
3.要求项目负责人参会(其中学生团队项目要求负责人与指导教师共同参会)。科研产业处根据项目所属学科和专业进行分组,每组3-5个项目,每组由五位专家根据项目汇报和项目材料进行评定并形成最终验收意见。会议验收产生的专家费,按分组情况由各项目组平均承担。
4.未能按期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计入科研诚信黑名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联系人:贾慧慧 张鑫
科研产业处
2023年3月23日
附录1:河北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验收材料目录及验收项目名单
1、项目任务书;
2、项目工作总结;
3、项目技术(研究)报告;
4、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5、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知识产权协议、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6、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7、项目验收证书。(模板参考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