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26
全校各单位:
2023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即日启动,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算期间:
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科研工作业绩。
二、核算依据:
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科研绩效奖励计算办法》(校政[2021]68号)规定执行。
三、组织形式:
为保证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的准确性,本年度核算工作依然由教学部门组成的13个二级科研部门来完成。二级科研部门分别为土木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能源工程系、市政与环境工程系、数理系、外语系、信息管理系、社科部和体育部。其他部门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到上述二级科研部门进行科研工作量的核算。
各二级科研部门指定专人担任审核人,负责本单位的核算工作。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科研工作量申报人务必将所有科研业绩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
2、各二级单位核对计算基本科研工作量总量信息(需在上一年度总量表基础上调整信息,包括人员、职称、折合标准教授数)。
3、科研工作量申报人填写《科研工作量申报表》并提交各二级科研部门,同时提交相关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1、项目:立项合同书、验收证书、结项证书、评价报告;2、论文:封面、目录、正文、论文检索截图、三大检索论文需检索报告;3、专利:证书、转化合同4、软著:软著登记表、证书;5、奖励:奖励证书6、专著译著:书原件)。
各二级单位审核人严格按照计算办法要求,对科研管理系统内的信息和提交的工作量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对,并填写单位工作量汇总表,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本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科研工作量申报表》、《工作量汇总表》及其他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4、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计算各单位超工作量。
5、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审核人必须认真负责,切实做好此次核算工作。对于未按时填报或填报不实者,以及审核人把关不严、影响工作整体进度而导致科研工作量无法按时计算上报的,将取消其科研工作量申报资格。并请做好各自单位的留底备案工作。
联系人:贾慧慧 张鑫 联系电话:4187671
科研产业处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