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8-31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管理,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细则(修订)》(校教〔2021〕17号)有关要求,现对2020年度立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各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2份)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各单位汇总并填写审核意见后于2021年9月20前提交至高等教育研究所,无须报送电子材料。
2、各教学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及时安排项目检查工作,加强指导、检查和协调,认真总结本单位教学改革经验,将取得的研究成果应用到教学实践中去。
3、对于无故不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中期检查表》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视情节进行示警、撤项并追回经费等处理,被撤项负责人自撤销之日起取消新一轮校级教研项目的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4187955 地点:崇德楼A415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1年8月31日